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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划确定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包括市域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等
根据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新的发出的《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30)》公告,《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30)》已于2018年9月28日经省政府正式批复通过。
泸州于 1991年批准公布为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市于2015年启动《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该规划已于2018年4月18日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委托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的《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30年)》专家审查会审查,并于2018年9月28日经省政府正式批复通过。
(一)规划目的
为保护泸州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发扬的历史文化,指导城市更新建设和保护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城市保护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期限
保护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致,近期至 2020 年,远期至2030 年。
(三)规划范围
保护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分为泸州市域和泸州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并以泸州中心城区为重点。
(四)指导思想
1、坚定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复兴。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规划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复兴的具体要求,结合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入认识泸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对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对城市文化复兴的积极作用,推动泸州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坚持泸州历史文化名城性质,尊重泸州历史文脉延续。
规划要深入挖掘泸州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在全域系统性保护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保护内容,凸显泸州城市特色,协调好名城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协调好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全面彰显泸州历史文化价值。
3、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古迹活态利用。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简单的维持历史原貌,而是要让文物“活”起来。规划要通过积极、动态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功能、公众生活、精神追求等联系起来,强化与旅游、教育、科研、文艺、服务、商业等多产业的联动,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创新,使历史文化遗产更加有用,更加生动,更加丰富,从而使城市更有底蕴,更有故事,更有归属感。
保护泸州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弘扬优良的传统和民族文化,在保护的前提下可持续发展,使泸州成为一个以酒文化为核心文化内涵、传承了宋代城市格局、保留了长江上游蜀南山水文化名城特色的、乃至世界知名的“中国酒城”。
(六)保护原则
1、整体性原则
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对于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等,要保护其整体的格局、环境特征及文化内涵和形成要素等,才能展现出历史文化遗产的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2、真实性原则
文物古迹是历史文化内涵的物化载体。历史文化名城中标志性遗迹和历史景观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是该名城中价值的文物古迹,并足以体现名城的文化特色,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
3、合理利用原则
合理利用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使用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以延续原有使用方式为,也可在保证未来也可以继续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功能置换,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可持续的保护。
4有效管理原则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之下,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保证保护规划和技术手段的合理实施。在运用科学的保护方法和合理的技术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切实可行的管理手段来组织管理保护行为,合理部署社会各方力量,结合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传统,理清历史文化保护从理论到实践全过程的关键环节,并通过有效的机制方法保证保护的合理实施。
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体系分为三个层面,包括市域历史文化保护、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中市域历史文化保护全面覆盖了全市范围各层次的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心城区保护以中心城区的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是本规划的重点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涵盖了非物质形态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建立历史文化展示体系,从而构建完整的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其展示在内的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
(八)保护重点
规划确定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包括市域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等;中心城区的历史城区格局风貌,宝莲街—蒋兆和故居、沙湾、和丰老街和宜民古街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以及泸州传统戏艺、工艺特产、民俗风情、名人迷迹、传统商业、传统地名、人文精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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